问题 |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交强险在下列情形下被视为责任免除:
(首先请允许我在此简要解释)第一种情况是,当损伤是由于受害者故意行为所导致时,我们将不会予以赔偿; 其次,本车上的成员以及被保险人自身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我们也会视为免赔事项; 再次,对于那些未获得驾驶资质或因严重醉酒而引发事故、在车辆被盗窃或者抢劫期间发生事故以及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尽管需承担交强险理赔责任,但对产生的相关财产损失,我们将会视为免赔范围; 最后一些特殊规定,我们也将被视作免责情况。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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