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事故保险理赔有哪些步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时间方面实际上是存在着严格限制的。
当涉及到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作为被保险人的您有义务且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及施救行为,并且要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区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与此同时,务必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在第一时间内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以寻求协助。 在此过程中,被保险人还需要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清晰明确的处理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供具有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及损失确定等关键信息的各类必要单据。 若被保险人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拖延履行报案及提供有关单证的义务,保险公司将会有权利拒绝其赔偿请求或者自发出书面通知的日期起解除与之签订的保险合同; 倘若已经做出相应理赔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收回已支付的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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