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垫付费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其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
当出现如下情况时,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伤者垫付抢救费用,并享有向致害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当驾驶员尚未获得合法的驾驶资格或者存在饮酒行为的情况下; 其次是当保险车辆处于失窃抢劫期间,被用来进行肇事的情况; 最后这里特别指明的是,如果被保险人本身存在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种恶劣行为的,同样产生道路交通事故并且给受害人带来字节损失的话,保险公司是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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