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的事故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保险车辆中存在旧损伤的情况,如若这些损伤在投保之初便已经存在,那么依据常理保险公司自然是无法对其进行赔偿的;
然而,倘若这些旧损伤是在保险公司上一年度的保险期限内所产生并未向保险公司申报过,按照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第三方车辆,根据保险行业的补偿原则,如果旧损伤所导致的损失大于新近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会选择不予赔偿;但若除原有的旧损伤外,还引发了其他的损害,例如保险杠原本的漆面受损,而此次碰撞除了漆面受损之外还需进行钣金修复,那么针对钣金修复所需的费用,保险公司便应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