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理赔有哪些标准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主要包括:
首先,自行加装设备在购得新车之后,许多车主会选择为车辆加装音响、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设备,然而一旦发生碰撞导致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并不会对这些新增添的设备进行赔偿。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提供“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投保服务,但是若因改装车辆而引发潜在的安全风险,且事前未向保险公司报备,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同样无法获得赔偿。 其次,意外伤害亲属朋友的情况。例如,某位市民在驾驶过程中不幸将其弟弟撞伤,治疗费用高达人民币1万余元。王先生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他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撞击对象为自家人”为由拒绝赔偿。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第三者”的范畴排除以下四类人群: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再次,未按期年审、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等行为。在上述情况下,驾驶员并不具备合法的道路行驶资格。 另外,如驾驶员所驾车型与其准驾资质不符等情况,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赔偿。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切勿酒后驾车,同时也不应将车辆借予尚未获取驾照的亲友“体验驾驶乐趣”。 最后,当车辆涉水深度较深,发动机熄火后,若驾驶员强行启动导致设备受损,则该情况被视为操作不当所致,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若车辆停放在车库中遭遇水浸,务必避免强行启动引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即使发动机遭受损害,保险公司仍可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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