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垫付多少呢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交通意外发生之时,若被保人被判定需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即最高10,000元的额度内进行预先支付;
而如果被保人在此次事故中并未负有任何责任,则保险公司将在1,000元的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进行垫付。 然而,请注意,保险公司仅会为交强险理赔额度以内的款项提供垫付服务,对于商业险部分,则不会进行垫付。 此外,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额度设定为10,0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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