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究竟该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凡因交通事故导致自然人遭受人身伤害,其应向伤者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并对因误工而减少的个人收入予以赔偿。
如若受害人因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应对其提供辅助器具费与残疾赔偿金以作补偿; 若致人于死,肇事者须承担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之责。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如事故当事人存有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擅自销毁事故证据之情形,将对此类情节承担全责; 当有确实证据表明,被告方同样在事故中存在过失时,可在一定程度内减轻其原有的责任比例。 总而言之,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确定需依据具体的事故情形,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例如当事人的责任程度及过错度等等。 倘若肇事者存在逃逸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承担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反之,若受害方亦有过错,亦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肇事方的民事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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