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判刑后仍需赔偿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他人不幸身亡,牵涉到的法律责任问题非常复杂。
其中既包含了对受害人家属所应进行的金钱赔偿,这是涉及到的民事责任; 也包括针对肇事者的刑事指控以及相应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定罪与量刑,这构成了刑事责任。 两大责任类型之间相互独立,不可混淆。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人员伤亡且该事故也被判定为肇事行为所引发的,那么相关责任人就将会面临以交通肇事罪名而受到法定量刑的惩罚,他们必须要对自身行为负责,承担涉及到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向受害人家属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害赔偿金以弥补其所遭遇的损失。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若当事人由于违反了现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导致了严重的安全事故,致使他人受到重伤或去世,或者将公共和私人财产损毁至重大程度,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责任人,将面临最长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抑或是拘役的严厉惩处; 若是在事故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它恶劣行径,则将有可能被处以为期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而对于那些在逃逸之后,造成他人从生还到死亡转变的情况,责任人将承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重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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