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有哪些限制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所涉及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时,所设定的最长期限为十天,此时间段应自受害人的伤势愈合或治疗过程终止之日算起;
若涉及人员伤残情况,则起始日期应自确定残疾等级之日算起; 倘若当事人不幸离世,其计算期间则应以殡葬事务处理完毕之日为准; 至于涉及财产损失的纠纷,则应由确定损失之日为我方所规定的期限起算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