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包含哪些赔偿项目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交通事故而没有导致身体伤残的状况下,受害者可获得以下七个方面的赔偿款项:
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及必需的营养费; 然而,若因此次事故造成了某种级别的身体残疾,除了上述所列的各项费用外,受害者有权要求额外的六项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健康护理及续疗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 最后,若不幸身亡,为其提供赔偿责任的当事人除应按救护治治疗情况支付相关费用外,仍需承担起以下六项赔偿款项: 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以及为了办理丧事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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