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库里南撞车保险公司拒赔诉讼费怎么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拒绝赔偿的司法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其具体数额将依据相关案件所涉及的赔偿金额以及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我国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规定,如果案件的审理过程涉及到对受害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且其赔偿金额未曾超过人民币五万元整,则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倘若赔偿金额超出此范围并达到了人民币十万元整,那么在该金额之下的部分将按照1%来收取诉讼费用;若赔偿金额已突破人民币十万元,则超出部分将按照0.5%来计算诉讼费用。 此外,对于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裁决和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申请费用,如无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件需缴纳的费用为人民币50元至500元不等;若执行金额或价额未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则每件只需缴纳人民币50元;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介于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每件需缴纳的费用为人民币1.5%;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位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则每件需缴纳的费用为人民币1%;若执行金额或价额高于人民币五百万元,则每件需缴纳的费用为人民币0.5%;若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则每件需缴纳的费用为人民币0.1%。若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则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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