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住院保险公司赔不赔护理费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伤者并未选择住院接受疗愈之处理方案,那么通常情况下,肇事方需承担支付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用、营养费用等相关费用的责任。2、倘若对方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并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由于赔偿金额相对较小,伤者可考虑通过与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期在其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获得全额赔偿。3、如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伤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包括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例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均属于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范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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