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事故一个月已经拆解还能代为赔偿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为求偿之权:
在涉及到发生交通事故的场合之下,有以下几种情形可能使得当事人得以行使代为求偿权: 首先,当另一辆交通参与者的车辆既未购买任何类型的保险又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之时,此时便可借助于代为求偿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若该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因财务困境而无法履行其应尽的赔偿义务,那么也可以通过申请代为求偿权来解决问题; 最后,倘若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对赔偿责任采取消极态度,未能积极履行其赔付义务,同样可以通过申请代为求偿权来保障自身权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仅仅是由于自身疏忽大意所导致,并未牵涉到其他第三方因素,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将无法行使代为求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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