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拖行使人致死怎么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他人生命损失的赔偿问题,其具体的赔偿标准可细化为以下方面: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按照二十年的年限进行计算;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人群,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人群,则仅需按照五年的年限进行计算。 2.丧葬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按照六个月的总金额进行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此项费用将纳入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中进行计算。 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 5.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以及其收入状况来确定。 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 7.交通费: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8.住院伙食补助费: 9.营养费: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参照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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