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费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费”一词的定义,它主要指的是这一类情况: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及其参与处理交通事故的家庭成员需要到医院接受诊断、住院治疗或者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时,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交通开支,包括乘坐汽车、火车或轮船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应该由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方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赔偿处理。 然而,需要清楚的是,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产生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它理应得到赔偿。 如果交通费用的支出确实是为了满足受害者本人的医疗需求、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等必要活动,同时也与其家庭成员处理交通事故密切相关,而且费用支出的标准并未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时通常使用的交通费标准,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这种交通费用是实际发生且必需的。 对于实际发生且必需的交通费用,由于其必须与具体情况紧密结合,因此在确定其数额时可以适当采取灵活的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费赔偿额的计算以实际发生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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