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垫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以下几种人员进行垫付:
首先,涉及到的肇事方,可以先代为垫付相关的费用,待等到交通事故责任清楚,进行明确细致的计算后再予以偿还; 其次,伤者本人也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而在恢复健康之后,依据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报销处理; 再次就是,肇事方和伤者之间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由双方共同垫付医疗费用,待后期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报销计算; 此外,如果两者均无足够资金来承担治疗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权向投保人(被保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权利受损个人直接履行赔偿责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医疗费用,若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内的数额,则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此事通知给保险公司,依法负责任地支付或垫付这笔款项; 然而,若是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抢救费,那么则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转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及时垫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若遇到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全额负责,但其不肯垫付或根本无法确定是否应该由该第三者负担的情况,此时便需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提前垫资支付这笔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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