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事故处理55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中55责任模式的赔偿问题,需依据相关车种差异加以具体明确。直观考量下来,大概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事故涉及到的各当事方皆属机动范畴,那么在相应板块的责任额度限定范围内对财损及人身伤害进行赔付后,余下的再行累加,然后按照各自50%的比例承担。 其次,倘若其中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涉及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话,机动一方就在其交强险责任额度内先行赔付对方的财物损耗与人员伤亡费用,而后将对手短缺的部分与自身损伤合计起来,再度由双方各自负担50%。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标准,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即全责、主责以及同等责任。具体说来,全责就是指全部由当事人中的某一方由于违规行为引发的事故,此时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反之,与事故并无直接因果联系的另一方便不需要担当责任。主责是指主观过错较大的那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面临次要职责。 最后,同等责任是指在整个事故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都存在违规行为,而且性质相当,最终各负其责。在此基础上,现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方式列举如下: 首先,在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两方各自存在过失的话,应对各自过失的程度按比例分配责任; 最后,机动车在与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并未过错,那就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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