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怎么谈医药费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强险对医疗费用赔付的具体范围,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显示,包括了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以及住院期间所必需且合理的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同样地,如果涉及到必要并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手术费及营养补偿费,也将在这个范畴之内进行赔付。 然而请注意,这里所提到的医疗费用赔偿总额度仅为惊人的10000元人民币。 具体来说,根据第八条第二款与第三款的详细阐述,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这两个项目之下,涵盖了理应收到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需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同时还包含了由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形式所需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然,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目中,同样涵盖了对于其所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付,以及其中必要并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手术费以及营养补偿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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