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重病人抢救收费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价格法规》之规定,在紧急救援服务中,院外急救的收费标准为每次150元人民币。
而对于救护车行驶费用的计费规则如下: 起步费用设为10元人民币(限于3公里以内的范围),超过此距离后,每超出1公里则需支付2元人民币作为额外费用。 此外,心肺复苏抢救的收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次100元人民币,包括抢救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与设备在内(但不包含特殊止血材料)。 至于药品费用,根据药品具体种类和价格另算。 另外,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时,有时还会产生交通与过路等费用支出。 在选用进口或国产救护车方面,其收费标准也有所差异。 关于担架使用费用,对于三楼及以下楼层的患者,其费用为15元人民币;若患者所处楼层高于三楼,则需要额外支付所在楼层每层的5元人民币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