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字路口相撞右车全责是否合法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如若事件涉及到行进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不具备交通信号灯指示或“让”字警示标示的十字交叉路口处,因与同侧右方行使之车辆发生轻微碰撞事故,通常应由十字路口先直行的车辆全面承担事故责任,这是由于此类先行直行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过的权益所决定的。
若该案件中涉及到十字路口直行之车辆与同侧右方转弯之车辆发生碰撞,则应当判定为右侧转弯之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在此类情况下,直行具有优先通行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