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已认定,是否可以扣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之相关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已被确认相关责任归属,则无权继续扣押事故车辆。
依照现有法律规定,自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事故双方当事人前来领取先前所扣押的事故车辆。 对于未经通知即逾期达三十日依然未到场领取车辆的当事人,或者虽经通知但逾期超过三个月仍然未来领取的当事方,其所涉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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