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需要双方签字才生效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不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确认才能具备法律效应。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负责该案件的执法人员签署或盖章,同时需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门用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印章。 如此一来,便能够使其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了。 此外,请注意,即使其中一方未在事故认定书上签注,也并不会影响到文书的有效性。 因为,事故认定书中已经明确告知了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方式,即如若对此份事故认定书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收到文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此,您完全可以通过行使这项权益来表达对公安交警部门所开具的事故认定书的异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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