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有权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事故认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与程序予以作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现场调查之日始算起,至第十日时应当已然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关于涉及肇事逃逸情形的交通事故案例,在成功查处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需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在此过程中,假设需要进行诸如检验或鉴定等相关事项,则需待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方可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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