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车辆能否立即放行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风驰电掣的道路交通中,勘察事故现场,分析责任归属之后,便可对肇事车辆进行释放。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只有在责任划分明确之后才能够实现车辆的解押。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管部门应自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各方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扣留车辆费用将由做出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全额承担; 对于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领取的当事人来说,其逾期未领导致的停车费用亦需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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