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后,车主的责任如何划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意外案件中,车主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肇事车辆若属于个体工商户、承包商或者个人合伙人的财产,抑或是私营企业所有者,并且在经营过程中聘请了司机参与运输业务,那么车主或雇主要对该事故的赔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自始至终都处于承包、租赁的状态中,并在此期间内发生了交通意外,那么该车的车主以及承包、租赁方必须共同承担责任来赔偿受害者; 再次,当肇事车辆的司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擅自开展与职务工作并无关联的活动,从而导致交通意外的发生,这时候的司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车主也需要附随其责,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假设肇事车辆通过挂靠单位获取管理费用或者分享利润,那么这一行为便可视作车主与挂靠单位共享收益及风险,因此车主应该承担起赔偿的责任,挂靠单位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合法占有车辆的人士在征得车主许可后,将车辆转交给第三方,而在此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合法占有人和第三方均应作为共同被告,而且车主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如果肇事车辆的司机并未在执行职务期间,并且并未得到车主的明确批准或默许,擅自驾驶该车辆,这时的司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车主则需要先行垫付相关款项; 最后,若因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引发险情的人即被视为被告,但若此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当有的损害,那么紧急避险人就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同时车主或其代表司机所在单位亦须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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