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责书下达后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被通知方必须针对此事项进行明确的表态,即表示承认或不承认其中的责任分配。
若被通知方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表示认同,理应立即该文书上签署个人名字,进而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反之,倘若被通知方对此认定书内容持有不同意见,则需要行使异议权,尽快提出相关异议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