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卫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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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国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公布了一系列劳动卫生规程,主要有6个方面:①防止粉尘危害。国务院1956年颁布的《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要求各厂、矿企业根据实际条件,采取各种防尘措施。②防止有毒物质的危害。国务院在1956年批准由劳动部公布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要求在沥青的装卸、搬运和使用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防护措施,预防沥青中毒。③防止噪声和强光刺激。国务院1956年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对发生强烈噪声的生产,要求其尽可能在设有消声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火花、碎片、刨屑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分别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和帽盔等。④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除《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10章对供应条件、管理制度所作原则性规定外,劳动部1963年公布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具体规定了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标准和保管、发放制度等。⑤劳动卫生的管理。包括业务性和专业性的规则、规定、标准和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发布。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人工照明暂行标准》、《关于加强农药安全管理的规定》等。⑥劳动卫生方面的国家技术法规。如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标准(GB2626~81)于1982年 1月公布施行;过滤式防毒面具标准(GB2890~82)于1982年10月公布施行。 二、域外介绍英国1901年颁布的《工厂和作坊法》中,开始重视职业病报告问题。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1911年,根据美国劳动立法协会的职业病报告法草案,实行了职业病报告制。英国1937年《工厂法》规定,医生及厂主发现中铅毒、磷毒、砒毒、水银毒及炭疽热的工人时,若不报告,处以罚金。日本在1972年公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对安全卫生管理体制、管理标准、设施和教育等项作了详细规定;1976年又公布《操作环境测定标准》,对《劳动安全卫生法》所指定的每个作业场所,都规定了测量地点、测试空气的取样及分析方法等基本事项;此外,还对粉尘作业、特殊化学物质作业、有机溶剂作业等方面制定了劳动卫生规程。 三、案例分析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案例摘要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 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後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下面来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案例 马某与一煤矿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不论什么原因,煤矿概不负责。两个月后,矿井大面积倒塌,马某受重伤。马某家属要求煤矿支付医疗费,但煤矿以合同规定为由,拒不支付医疗费。马某及其家属诉诸法院,法院裁定该合同有关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概不负责的约定是违法的,其协议无效,煤矿应当支付马某的全部医疗费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费,建议劳动管理部门对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检察官提示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指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每个劳动者有权享受退休、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每个女职工都有权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待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不得在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的女职工每天可带薪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带薪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者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享受法定带薪休假节日;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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