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属究竟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乘客下车引发交通事故时,若事故原因在于所停车辆违反了相关规定,例如驾驶员将车辆违章停靠在非停车区域,或者车辆尚未完全停止便随意打开车门,那么该名驾驶员以及擅自开启车门之人应当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外,针对运营车辆而言,在它们停车准备让乘客下车之前及整个下车过程之中,驾驶员均具备确保车辆及乘客安全的责任与义务。 倘若未能执行这些义务,那么驾驶员便需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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