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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何时能提车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的技术检验报告及分析评价意见已被确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各相关责任人发送提车通知书。
然而,最长允许的扣押时间不可超过总时长为三个的自然月份。
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同时须当场开具相应凭证,并且应及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前往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此外,本机关对于被扣留的机动车辆必须善意并且妥善保管,绝对不可以擅自使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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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3: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