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应如何认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认定标准可概括为以下六点:
首先是了解到已发生了交通事故状况下,行为人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避开事故现场并逃避责任的; 其次,无论是否饮酒以及有无驾照,如果行为人在接到报案后却未按照规定留在现场听从指令并处理事态,反而选择弃车而去并在之后又返回现场的; 再次,尽管行为人已经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却并未进行汇报等待后续处理,却无故离开发院场所; 此外,行为人在将受伤者送到医院后,刻意留下虚假的名字、地址乃至联络方式后便扬长而去的情形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两种情况,一种是警方介入调查时为躲避责任而逃之夭夭,另一种则是离开了事故现场并否认自己曾有过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有确凿证据能够证实他应当意识到并知道已然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