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负责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电动车与汽车发生碰撞并形成追尾事故时,是需要依据事故各方当事人所存在的过错及其对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责任判定的。若之前行驶的车辆在道路上停放之后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立警示标志,从而导致后续车辆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此类情况下,前方车辆将需负担事故中次要的法律责任;反观后车,由于未能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追尾事故,将因此承担主要的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