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是否有刑事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意外致人重度伤残的刑事责任,依具体情况而定。
若因交通事故导致一名受害者不幸丧生,肇事方承担事故中的主要或者全责时,抑或是导致三名及以上的人员死亡,肇事方对此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前提下,方可将其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依法追责其刑事责任;反之,若不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即便确实造成了人员伤亡,也未能达到犯罪标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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