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卖了对方不过户我能注销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完成这一程序,您必须亲自携带所有权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以及所有相关必需文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汽车出厂证明以及注册登记证明书和车辆保险单据等,前往车管所进行正式的注销申请办理工作,或者选择前往车管所授权认可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协同处理车辆交售事宜。
如果出现未经您同意继续使用原机动车的情况,您可以 根据之前与对方签署的机动车购买协议,并附上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向该机动车注册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即车辆持有者)配合您进行机动车过户流程。 若最终赢得诉讼,并且针对对方不予配合的现象,您可凭借生效的法律判决书,主动单方面前往机动车注册机构申请公示机动车号码、行驶证以及车辆注册证书等所有权相关信息,进行报废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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