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定责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事故责任的划定是依据各方当事人之行为对引发该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何种作用及当事人的过失是否严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的。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1)若因一方当事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从而导致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其应当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 (2)若由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在驾驶或其他环节中均存在过失,进而直接或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以主次顺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各当事人均未有明确的过错行为来推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实际上是一起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明知故犯,恶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其余各方则无需对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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