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责赔偿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责任赔偿乃是指向某一方完全负责赔偿,而另一方则无需负担任何责任之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若负全部责任一方之车辆受损,但其工作人员并未遭受人身伤害时,对于无责任一方而言,则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例如,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行人并非蓄意肇事,那么机动车一方仍需承担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为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理应承担更大的注意及防范义务,行人在道路上通常处于较为脆弱的地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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