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认定书能否补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补办,因为交警部门处理完事故责任之后会对事故案卷材料进行结案归档,当事人不慎遗失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交警部门说明相关情况,然后补开一份事故认定书,加盖交警部门的公章即可,该认定书和原始的认定书具有同样的效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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