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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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是为了规范船舶登记活动,保障航运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船舶运输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该法律的解释: 一、船舶登记的范围: 该法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或领海外航行的船舶,不论是否在注册地停泊,均应进行船舶登记。 二、船舶登记的主体: 船舶登记主体包括船舶所有人、船东、船舶管理机构、登记机构等。 三、船舶登记的程序: 船舶登记应按照登记机构的规定进行,包括提交申请、核实资料、审批、颁发证书等程序。 四、船舶登记的内容: 船舶登记应包括船舶所有人、船东、船舶管理机构、船舶基本情况、船舶产权和抵押情况等内容。 五、船舶登记的效力: 船舶登记证书是船舶产权的确认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未登记或登记不实的船舶产权不受保护。 六、船舶登记的变更和注销: 船舶所有人、船东、船舶管理机构等在船舶登记内容变更时,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在船舶报废、拆解、出售、转让等情况下,应向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七、对违反登记规定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船舶登记的,或者船舶登记内容不实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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