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给他人使用致第三人伤亡出借人有责任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汽车给他人使用致第三人伤亡的,若是出借人存在过错的,如明知机动车存在缺陷,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资格仍向其出借车辆的,出借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反,出借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