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有什么免责事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债权人过错等。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其宅、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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