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认定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后逃逸责任的认定是: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逃逸处理如下: (1)交通氧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犯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如下: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依据相关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及车辆的具体情况,赔偿义务人有车辆驾驶人、车主。如果车辆属于单位,驾驶人是执行职务行为,则赔偿责任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如果驾驶人在驾驶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具体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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