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撤销权的行使那可是得具备一些特定条件的。
咱先来说说存在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回事儿,就好比因为一些重大的误解,或者遭受到了欺诈、胁迫,又或者是出现了显失公平的情况而订立的合同,这些都属于可撤销的范畴。 接着,得有享有撤销权的主体,这可是有规定的,得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些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再看看时间方面,撤销权的行使得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 一般来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算,一年之内得把撤销权给用了,要是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那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天内就得行动起来。 要是当事人是受到了胁迫,那就得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去行使撤销权。 要是当事人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还没行使撤销权的话,那这个撤销权就消失,没,再也不能用。 最后,行使撤销权得通过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去请求的方式,可不能自己随便就给撤销了,得走正规的程序,让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帮忙判断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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