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后是否有恢复期限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任何一方未能如约履行约定,此时往往并不存在所谓的“恢复期限”的概念。
实际上,和解协议本身即具备了合同的特征与性质,一旦其中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那么另一方有权援引和解协议中的条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敦促对方尽快履约。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种行为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当特别留意保存好和解协议以及对方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证据。 一旦和解协议得到法院的确认,而对方仍未履行其义务,您便可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自对方违约之日起,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那么您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权利。 因此,当您发现对方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时,务必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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