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解决用工合同纠纷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2、调解: 劳动合同纠纷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3、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 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 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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