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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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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行为中出现的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器官功能障碍、残疾、畸形等)的不良后果,但不属于医疗事故中最严重的一类,即三级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当对发生的二级医疗事故进行及时、全面的调查,确定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通报和赔偿。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处置和追责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对于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重大损害的二级医疗事故,患者或者其家属有权向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提出医疗赔偿要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损失。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家属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级医疗事故相关词条

  •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在医院进行医疗诊治服务过程中,患者和医生及医院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俗称医患双方发生的一种纠葛和矛盾。

  • 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 三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1.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2.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3.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四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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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