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给付义务人怎样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先给付义务人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 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 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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