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是:
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法定其他要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