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存在过错的过失性辞退;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无过失性辞退; 经济性裁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