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是特殊犯罪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行贿罪是特殊犯罪主体吗 行贿罪并不属于特定犯罪主体的范畴。这是因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的犯罪主体被设定为一般主体,即凡是满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 具体来说,行贿罪乃是指行为人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提供财务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受贿罪是一般犯罪主体吗 受贿罪是特殊主体犯罪。一般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的犯罪主体。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这些特定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构成受贿罪。若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即便有类似行为,也不能构成受贿罪。 三、行贿罪的特殊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行贿罪的特殊犯罪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他们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在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这些特殊主体实施行贿行为,同样构成行贿罪,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贿罪非特定犯罪主体所独有。据我国刑法,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触犯此罪。这意味着行贿罪的构成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群体或身份,而是广泛适用于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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