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何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者的区别如下: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 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 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独立决定权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 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 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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