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是: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 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